因狗聞腿捅狗主人 兇手竟是逃犯其兄知情不報為何不嚴懲?(組圖)

2017-05-08 10:59:10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不曾相識,更無恩怨,在遼寧瀋陽的一條窄巷中,兩夥人僅因一隻3月大的幼狗而發生口角,進而引發一樁命案。因狗聞腿捅狗主人,據悉孫玉斌在殺害於世陽前曾以類似方式傷害他人,被警方列為追逃對象,而且孫既未自首,又無悔罪表現。那麼當時同行的兇手兄長對於弟弟原為逃犯的犯罪事實知情不報為何不嚴懲呢?

  判決書顯示,瀋陽中院認為被告人孫玉斌故意持械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提到,“孫玉斌提出沒有造成被害人齊齊(於世陽女友)輕微傷的辯解……本院不予採信。辯護人認為,本案係被害人於世陽對自己的寵物狗管理不善引發,被害人存在過錯……經查,被害人不存在過錯,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但是,辯護人稱,被告有認罪情節,可從輕處罰,瀋陽中院對此予以採納,“可酌情從輕處罰。”

  不過,案件宣判後,被害者母親張素梅開始實名舉報,稱孫玉斌沒有悔罪表現,也未賠償被害人分文經濟損失。

  日前,死者家屬正式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向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瀋陽中院方面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於原告在一審判決10日內提起上訴,所以該判決還未生效,對於具體案件不好評判。遼寧高院工作人員稱,目前暫未檢索到於世陽案立案資訊。

  該案代理律師稱,按照時間來算,這幾天就會有結果。他説,一審判決結果對死者及其家人相當不公,至少應判死緩。

  首先,罪名不對,這不是簡單的傷人案,而是故意殺人案。主觀惡性極大,又有前科,還是逃犯,一言不合就拿鎬把和鐮刀。其次,這樣的人具有人身威脅性,應重處,否則,十幾年後,他便會出獄,恐怕還會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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