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兇者犯案時已為網上逃犯
案發第二天被警方抓獲
孫玉斌等3人從案發現場逃至孫玉聰家中。第二天上午10點,“我媳婦接到她媽電話,説有警察去查戶口了,我們就知道與我們打架的人死了。”孫玉斌説。
但是,他並沒有去自首,“家人怕我自首後,抓不到趙子健和孫玉聰,一直結不了案,怕我會一直在看守所待著,所以不讓(我)自首。當天(5月16日),我就去了老姑家,當晚8點左右,警察將我帶到公安機關。”
今天(2017年5月5日),於世陽的哥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實在命案發生前,孫玉斌已被列為網上逃犯。
原來,2016年1月11日晚9時,孫玉斌曾持棍將汪海龍打傷。汪海龍將此事告訴警方:
當時,我坐在駕駛室內,車窗半開,發現有車向我靠近,停在離我10米遠的後邊。車上下來一名男子衝我走來,走到駕駛室一側,他就用棒子襲擊我,打到我的鼻部,我就用手擋木棍。對方將口罩摘掉,我一看是孫玉斌……他再次襲擊我,打在車窗上,玻璃被打碎,木棍斷為兩截。他一邊撿木棒,一邊説,這錢(5000元)就不還你,以後見你一次打你一次……我害怕就開車跑了。
經鑒定,汪海龍為輕傷二級,孫玉斌涉嫌故意傷害罪。2016年2月2日,孫玉斌被列為網上逃犯。
誰也沒有料到,此事發生不足4個月,孫玉斌就犯下了命案。
“逃犯再犯案不是應該罪加一等嗎?”於世陽的哥哥堅持認為,法院至少應判孫玉斌死緩,“而法官説,無期徒刑和死緩刑期,只差兩年……”
死者家屬上訴
行兇者有前科還是逃犯應重處
近日,於世陽案正式宣判: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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