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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持遺囑爭房産引關注!法院經查發現,李姨持有的3份遺囑內容一致,不過,第一張遺囑上李姨的名字有修改,第二張遺囑“約61平方米”屬於添加筆跡。根據陸老伯原單位出具的《陸××精神狀況事實説明》,證明陸老伯在2008年5月16日入院後狀況。2014年,阿英又申請了醫學鑒定,結論為陸老伯在2008年5月12日簽署遺囑之前已經被鑒定為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目前保姆訴求被駁回還要擔5萬訴訟費。
保姆持遺囑爭房産,廣州老人老年癡呆離世,保姆3份遺囑要分房。三室一廳房産該歸誰?
廣州一位86歲高齡的離休幹部去世後,遺留下了越秀區東湖的兩套房産,三年後保姆手持3份“手書遺囑”要求繼承三房一廳。日前,廣州中院對這起遺囑糾紛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老人在當時有癡呆表現,不具備書寫能力,或具有抄寫能力,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這些遺囑的行為無效,駁回了保姆的全部訴求。
保姆手持三份遺囑要分一套房
廣州的陸老伯是一位省直機關的離休幹部,生前結過兩次婚,有三個子女,2011年以86歲高齡去世了,而兩個孩子也已經先於他去世。2014年,陸老伯留下的位於越秀區東湖附近兩套房子卻引發官司。據悉,這兩套房子總面積約130平方米,同在一層只一墻之隔,分別為三房一廳和兩房一廳。陸老伯去世前住在三房一廳裏面,從2001年開始,陸老伯的生活起居主要靠保姆李姨照顧。而此番爭奪房産的,正是李姨,她向法院提交了3份自書遺囑,要求分得三房一廳那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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