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持醫囑爭房産 法院認定自書醫囑無效(組圖)

2017-04-10 13:52:06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85歲的徐老2011年去世後,照顧徐老近10年的保姆李某拿著老人2008年手寫的三份遺囑,稱對其中一套房産有繼承權。徐老患阿茨海默症,經鑒定,老人在寫遺囑前20天已有癡呆表現,不具書寫整句能力。法院判決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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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經查發現,李姨持有的3份遺囑內容一致,都是:“我有房子130平方米,東邊是三房一廳,大約69平方米,西邊是二房一廳大約是61平方米,二房一廳給女兒。把我住的三房一廳遺贈送給保姆李姨,她照顧我終生,作為回報,任何人不得與保姆李姨爭奪。陸×× 2008年5月12日”。

  不過,第一張遺囑上李姨的名字有修改,第二張遺囑“約61平方米”屬於添加筆跡。

  老人之女:父親患老年癡呆

  早在2012年,陸老伯的三女兒阿英曾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但公證處認為,陸老伯兩個子女在先去世,但他們的子女依法代位繼承,因此共有5個繼承人。隨後,陸老伯大兒子和二女兒的子女均表示放棄繼承權,阿英最終獲得了兩套房産的繼承權,並且辦理了過戶,以及領取了房産證。此次,李姨起訴要求分得其中一套房産,阿英不同意,她認為,老父親同一時間寫了3份遺囑的做法不合常理,而李姨實際上還在一家飲食公司上班,做保姆也只是兼職小時工,而2008年陸老伯已經在ICU病房,無需保姆貼身照顧。

  陸老伯的兩個孫子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他們説,陸老伯從2008年5月7日起多次被診斷患有老年性癡呆,該遺囑即使是陸老伯所寫,也是陸老伯在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時候書寫,或者是受脅迫書寫,不是陸老伯的真實意思表示。此外,陸老伯在1995年2月20日曾預留遺囑,這份遺囑一直由大兒子保管,後來傳到了孫子們手上。寫明兩套房分別為他和三個孩子的母親分別出資購買,他的那一套全部是由三女兒出資,遺囑中説,“百年之後,該房所有權交由我女阿英所有,他人不得另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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