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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錢用於十幾年的家庭生活
因對一審判決不服,張先生現已提起上訴。張先生表示,一審中,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能夠查明胡女士相關銀行賬戶的流水明細,“但法院只調取了對方賬戶餘額。”案子進入二審後,張先生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請查明胡女士銀行賬戶的流水明細。同時,張先生妹妹也以張先生、胡女士二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試圖討回之前自己給哥哥墊付的醫藥費。
昨晚,成都商報記者與胡女士通過電話取得聯繫。胡女士説:“十幾年用了幾十萬都是我們共同生活一起用的,這算過錯?我本來想和他好生過日子的,都是因為他妹妹從中挑唆。每年給老公父母,還有老公妹妹的兒子都給了好幾萬。”對此,張先生予以否認,“每年我和妻子共同生活時間也就一個月左右。其他時候我的開支,都是自己解決。這些錢究竟去了哪兒,我期望法院能夠查清楚。”
律師説法
若查明有人轉移財産
將少分或不分財産
針對此案,省律協民商委副主任、資深家事律師張承鳳表示,胡女士銀行流水明細將是查明本案的關鍵,“經張先生申請,法院若認為確有必要,有權對胡女士名下的銀行賬戶流水明細進行調查。在這一過程中,若胡女士存在大額、異常支出且無法給出合理理由,該筆支出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分割。在這一過程中,若查明有人轉移財産,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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