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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妻子拒絕支付醫療費,張先生將妻子告上法庭,除請求離婚外,同時還請求法院對夫妻二人的債權債務進行分割。“離婚不是我的目的,但確實是沒錢治病啊!”
訴訟期間,法院調取了胡女士名下的銀行賬號,發現賬戶內餘額僅有300余元。另外所有的證券、股票加起來,價值也不過數千元。這一切讓張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張先生介紹,兩人結婚後,他們于2006年按揭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每月月供僅有600余元。另外妻子從原公司下崗後,也得到了一筆近十萬元的補償金。”
法庭上,胡女士表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張先生確實將部分收入交給她管理,“但在雙方的共同生活中已經全部消費了。”對此,張先生提出了質疑,“就我的了解,對方(胡女士)是一個極為儉省的人。我轉給她的70多萬,咋能説沒就沒了呢?”
由於雙方均一致同意離婚,一審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兩人一致認可共同所有房屋價值34萬。住房歸胡女士所有,但胡女士需支付張先生房屋折價款1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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