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初定半價賠付,最後只賠30元郵費
快遞單正面,聲明位置並不明顯
快遞單眼面的服務協議
劉浩坦言,買這件羽絨服的時候,正好品牌店搞活動打5折,他是半價買的。並與EMS省公司初步協定,賠償他經濟損失699元。
此後,劉浩提出,尋找快遞和溝通賠償的過程頗為波折,耗費了他大量時間和精力,快遞公司還應該考慮一下他的間接損失,但始終協商無果。
2日下午,大眾網與EMS日照分公司取得聯繫。公司客服人員解釋,他們和劉浩溝通過很多次,劉浩反覆修改賠付條件,雙方始終未達成一致。“按照公司的規定,間接損失我們是不承擔的。”客服人員還特別強調,劉浩的快遞沒有保價,“快遞單他簽字了,就表示同意上面的協議。”
記者發現,EMS快遞單背面《中國郵政快遞包裹郵件服務協議》第8(2)條寫明“未保價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減少的,按照實際損失價值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三倍”。按此協議,EMS日照分公司最終確定賠償劉浩30元郵費。
但劉浩卻表示很冤枉,因為他寄快遞時,沒人提醒他還有保價一事。快遞單上的聲明也並不顯眼。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