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新規7月1日起實施:開具企業發票須同時提供稅號(組圖)

2017-06-25 10:24:37 來源:新華網 作者:種卿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據國稅總局通知,7月1日起,購買人開具企業發票,只填企業名將無法報銷,還需提供公司納稅人識別號(即“稅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同時,開具發票時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須如實開具。

  只填“辦公用品”無法報銷

  ——商品明細要具體 是本、是筆説清楚

  虛假發票之所以屢禁不絕,歸根結底還是有其“用武之地”,含糊籠統的品類名稱正是漏洞之一。

  “有的超市發票用不完,就會賣給企業入賬,即使開具內容為食品或者日用品,也能順利進入財務系統”,章正説,但如果入賬項目越來越細化,這種不具體的商品類別根本無法進行企業報銷系統。

  他舉例説,一般銷售人員都可以報銷公關費,原來直接寫禮品就可以,但未來可能需要寫清禮品是什麼。“要是一個男銷售去見一個女客戶,禮品明細卻是一條男士皮帶,單位就肯定不給報銷”。

  明細到底要細化到什麼程度?銷售方能否開具如此具體的商品發票呢?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説,如果只單獨開辦公用品肯定是無法報銷的,需要註明具體細則,比如筆、剪刀、訂書器等,“銷售方開具發票時,如果不能細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備註商品明細,方便企業報銷入賬。”

  陳素所在公司最新通知就明確,大類名稱發票將不能作為報銷憑證。購物發票不能再開“食品”、“辦公用品”、“禮品”等大類,需要具體購物明細清單。

  報銷流程不會“增負”

  ——通過升級稅務系統來實現

  “在實際報銷中,流程上基本沒有影響。但是對於出納或者應付會計(審核報銷單據)就要求在審核的時候要核對納稅人識別號。”章正所在單位在6月初就下發了上述通知,財務系統也在逐步升級中。

  國稅總局也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資訊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劉劍文説,剛開始的時候可能需要時間來更新系統、調整表格,完成調整後,基本不會給企業報銷環節增加什麼負擔。

  “此舉將減少和避免虛假發票的産生。”劉劍文認為,這是通過大數據分析方式,讓發票開具和使用的違法邊界更加清晰。

  那麼,企業財務系統和銷售系統是否可以嘗試局部共用或者對接,來更有效地打擊虛假發票呢?劉劍文直言,目前來看難度很大,畢竟企業方面不太可能對外共用這部分資訊。

初審編輯 任莉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