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新規7月1日起實施:開具企業發票須同時提供稅號(組圖)

2017-06-25 10:24:37 來源:新華網 作者:種卿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據國稅總局通知,7月1日起,購買人開具企業發票,只填企業名將無法報銷,還需提供公司納稅人識別號(即“稅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同時,開具發票時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須如實開具。

  買衣服不能開餐飲消費

  ——如實開具 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

  除提供稅號外,“如實填報發票內容”是公告的另一關鍵內容。

  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並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

  為防範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購買圖書只能開圖書的發票,不可以更換發票內容,如果一個訂單裏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系統會分別開具兩張發票。”亞馬遜客服人員告訴中新網記者,企業暫未施行增值稅發票新規,若想開具帶稅號的發票,可先選擇不開具發票下訂單,然後致電客服人員另做備註。記者還嘗試用滴滴出行開具專車發票,其發票內容一欄也默認為“客運服務費”,且無法修改。

  品名必須如實,意味著如果是單位明確不給報銷的品類,購買人就無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發票內容來增加報銷額的行為。

  陳素(化名)是一家給銀行提供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的銷售經理,應酬客戶、外出參會都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對於公司給出的報銷範疇,她感覺很知足。“對銷售人員來説,交通、餐飲、通訊、會議等都是可以報銷的品類,食品、服裝等就通通不讓報。但相比其他部門,報銷內容已經很寬泛。”

  圖為一位納稅人展示在超市剛領取的發票。中新社發 劉忠俊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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