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去産能、“僵屍企業”處置和深化國企改革的工作中,部分地區大型困難國企處置陷入債權方和企業的對立,處置工作舉步維艱。肥礦集團建立在多方溝通基礎上的債務重組,成功消除了各種隱患,將“零和博弈”變為多方共贏。受訪人士認為,這一思路值得借鑒。
首先,各方參與、兼顧利益更有利於大型困難企業處置工作推進。益虎認為,肥礦集團債務問題處置沒有走“輸血”和破産的傳統思路,而是在債權銀行全程參與下制定重組方案,兼顧了地方政府與企業、母公司與子公司、債權人與債務人、短期與長遠等利益,最終的改革重組方案使政府、企業、銀行與職工都滿意。正是基於此,肥礦集團改革重組才能順利進行。
其次,地方政府在大型困難企業處置中應積極作為。邵澤武認為,肥礦集團債務問題處置過程中,山東省政府在依法合規、符合市場化規律的前提下,明確提出“有利於恢復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有利於降低債權人損失”的重組原則,促使山東能源集團沒有“破産削債”,重組思路向兼顧銀企利益的“保本讓利”方向轉變,加快了銀企雙方分歧的彌合。在大型困難企業的處置中,地方政府應當有擔當、有作為,才能確保處置工作平穩推進。
第三,統一債權人行為才能避免“一哄而上”加速企業死亡。“困難企業容易遭遇債權人‘一哄而上’抽貸、追償,導致企業加速死亡、債權處置無序。”陳穎認為,在肥礦集團改革重組過程中,債委會堅持協商性、自律性組織的角色定位,統一把握行動的時機和節奏,部分銀行因此放棄了原有的擔保物權、暫時擱置了債權追索計劃,避免了單獨行動的盲目性和無序化。在大型困難企業的處置盤活過程中,政府部門宜引導債權人形成協調機制,避免溝通和債權處置的無序。
第四,分流安置不能存在“甩包袱”思想,應當以職工和企業的更好發展為出發點。李位民認為,分流出去的職工客觀上為肥礦集團的未來發展做出了犧牲,企業不能以“甩包袱”的思想進行安置,而應當著眼于分流職工的未來發展。肥礦集團主動開展職工培訓、銜接就業等服務工作,拓寬了人員安置渠道,同時也為職工的未來發展提供了保障。這一措施在大型困難企業人員安置工作中可供參考。(記者 羅博 陳灝 袁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