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12月8日訊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健康發展,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淄博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新型職業農民的內涵、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指導原則,以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管理、培訓主體;提出了培訓機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對象具備的條件,以及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中的職責定位;規定了認定原則、條件和程式;制定了新型職業農民優先享受的惠農政策等。
《辦法》的出臺對於進一步規範了淄博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指導區縣開展好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扶持,補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短板,逐步解決“將來誰來種地、地怎麼種”難題,進而推動淄博市現代農業健康發展具有深遠地意義。(淄博市農業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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