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正式起訴燦星,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聲音”的節目名稱和相關商標標識,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1億元。 《好聲音》7月還能按原名播出嗎?
“the Voice 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在Talpa公司的授權下,第1-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于2012 年至2015年期間製作播出。據Talpa公司的授權,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獨佔且唯一的授權在中國大陸使用、 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的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相關智慧財産權。
近日,唐德公司提出訴前保全申請,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舉行聽證會。唐德公司稱,“the Voice of…”節目在全球享有極高知名度,燦星公司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製作第5季“中國好聲音”(後更名為“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世紀麗亮公司協助燦星公司組織和主辦全國校園海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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