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公司認為,其對在歌唱比賽真人選秀娛樂節目製作及播出服務中使用的“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名稱享有獨佔許可使用權。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未經授權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和有關標識的行為,已構成對其享有的馳名商標權和知 名服務特有名稱權的侵犯。為此,唐德公司請求法院責令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或播出時 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的節目名稱,以及相關商標標識。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