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公司辯稱,“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並最終獲准製作播出的綜藝節目。並且,“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亦是由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報備並獲准使用並制播的節目。同時, “2016 中國好聲音”與Talpa公司節目模式完全不同,為原創的全新節目,新增加的一個綜藝節目不可能出現“嚴重削弱申請人競爭優勢”的情形。而且,唐德公司始 終沒有將許可的節目模式付諸實施的情況,因此也就沒有任何所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