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國家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出臺,標誌著我國不動産登記自去年3月1日開始啟動以來正式落地基層。對於居民普遍關心的原有房産證需不需要換新的、登記對樓市有沒有大的影響、小産權房會不會“轉正”等一系列問題,記者進行了採訪。
原來的房産證繼續有效 不變更房産可以不換新證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早安山東》報道,國家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共108條,對不動産登記程式、類型、形式、查詢辦法等逐一細化。
濟南不動産登記中心業務處張春霞説,“不動産登記條例是對不動産工作的框架性總結,實施細則就是對辦事的機構,辦事流程,還有需要的資料注意具體的細化。在操作層面來説,更有指導性。”
在濟南市不動産登記中心諮詢臺旁,有一張二維碼地圖,用微信掃一掃,不動産登記、房屋交易、抵押登記等辦理程式、提交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一目了然。 對於原來的房産證是否有效?是否要更換新證?《實施細則》做了明確規定,即原有證件繼續有效。
濟南不動産登記中心副主任杜建剛説,“我們也是本著隨動隨換的原則,隨著你的房産的變更,隨著我們給你換發新的不動産證,如果你的房産不産生這些改變的情況下,建議不用過來換發,這些證書還是繼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