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將擁有這些權益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屬於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收益資金應當優先用於抵扣物業公共服務費。
□物業提供免費出入證件之外更為便利的通行設備的,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自願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制收取費用。
□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物業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物業公共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按規定程式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的;
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未按規定使用、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資金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的;
未按規定免費配備出入證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