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年沒人住,物業費也應減收
“買房時承諾的配套和綠化,到交房時怎麼大打折扣了?”不少購買商品房的市民發現,交房後樹木枯死、花園消失,如何解決這種問題?
本辦法特別提出,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適當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真實、完整的物業服務成本向業主公開,並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
“買房後因公出國三年,沒在小區住,為啥空置房也要交全額物業費?”市民劉女士的困惑在新規出臺後,將得到答案。意見稿明確,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一年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按實際運作費用適當減收。
》買了車位但沒停車,停車服務費應減收
“花十幾萬買車位,還得月月交車位管理費,不如小區內找空地免費停。”不少市民對小區內空地被私自停車,影響出行的行為感到氣憤。意見稿規定,長期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月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停放未超過2小時的,應當免費。對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應急處置、實施救助救護、市政工程搶修等執行公務期間的車輛,以及為業主、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等服務的臨時停放車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已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應當適當減收。
社會各界人士可將修改意見和建議直接寄送山東省物價局綜合法規處。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東關大街長盛小區38號;郵編:250013;電話:0531-86974826(傳真 86954761);郵箱:zhc@sdwj.gov.cn。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201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