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支援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 加大邊民社保支援

2016-01-07 11:47:12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支援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構築經濟繁榮、社會穩定的祖國邊疆,現提出以下意見。

  四、實施差異化扶持政策,促進特色優勢産業發展

  (十二)實行有差別的産業政策。支援沿邊重點地區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對符合産業政策、對當地經濟發展帶動作用強的項目,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支援在沿邊重點地區優先佈局進口能源資源加工轉化利用項目和進口資源落地加工項目,發展外向型産業集群,形成各有側重的對外開放基地,鼓勵優勢産能、裝備、技術走出去。支援沿邊重點地區發展風電、光電等新能源産業,在風光電建設規模指標分配上給予傾斜。推動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製造業緊密結合。適時修訂《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對沿邊重點地區産業發展特點予以充分考慮。(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能源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負責)

  (十三)研究設立沿邊重點地區産業發展(創業投資)基金。研究整合現有支援産業發展方面的資金,設立沿邊重點地區産業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吸引投資機構和民間資本參與基金設立,專門投資于沿邊重點地區具備資源和市場優勢的特色農業、加工製造業、高技術産業、服務業和旅遊業,支援沿邊重點地區承接國內外産業轉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證監會負責)

  (十四)加強産業項目用地和勞動力保障。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重大基礎設施和産業項目,在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對入駐沿邊重點地區的加工物流、文化旅遊等項目的建設用地加快審批。允許按規定招用外籍人員。(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五、提升旅遊開放水準,促進邊境旅遊繁榮發展

  (十五)改革邊境旅遊管理制度。修訂《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放寬邊境旅遊管制。將邊境旅遊管理許可權下放到省(區),放寬非邊境地區居民參加邊境旅遊的條件,允許邊境旅遊團隊靈活選擇出入境口岸。鼓勵沿邊重點地區積極創新管理方式,在遊客出入境比較集中的口岸實施“一站式”通關模式,設置團隊遊客綠色通道。(旅遊局、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

  (十六)研究發展跨境旅遊合作區。按照提高層級、打造平臺、完善機制的原則,深化與周邊國家的旅遊合作,支援滿洲裏、綏芬河、二連浩特、黑河、延邊、丹東、西雙版納、瑞麗、東興、崇左、阿勒泰等有條件的地區研究設立跨境旅遊合作區。通過與對方國家簽訂合作協議的形式,允許遊客或車輛憑雙方認可的證件靈活進入合作區遊覽。支援跨境旅遊合作區利用國家旅遊宣傳推廣平臺開展旅遊宣傳工作,支援省(區)人民政府與對方國家聯合舉辦旅遊推廣和節慶活動。鼓勵省(區)人民政府採取更加靈活的管理方式和施行更加特殊的政策,與對方國家就跨境旅遊合作區內旅遊資源整體開發、旅遊産品建設、旅遊服務標準推廣、旅遊市場監管、旅遊安全保障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打造遊客往來便利、服務優良、管理協調、吸引力強的重要國際旅遊目的地。(旅遊局、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外交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

  (十七)探索建設邊境旅遊試驗區。依託邊境城市,強化政策整合和制度創新,研究設立邊境旅遊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鼓勵試驗區積極探索“全域旅遊”發展模式。允許符合條件的試驗區實施口岸簽證政策,為到試驗區的境外遊客簽發一年多次往返出入境證件。推行在有條件的邊境口岸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點,便捷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鼓勵發展特色旅遊主題酒店和特色旅遊餐飲,打造一批民族風情濃郁的少數民族特色村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適當向旅遊項目傾斜,對重大旅遊項目可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先行用地手續。積極發展體育旅遊、旅遊演藝,允許外資參股由中方控股的演出經紀機構。(旅遊局、財政部、公安部、外交部、國家民委、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體育總局、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

  (十八)加強旅遊支撐能力建設。加強沿邊重點地區旅遊景區道路、標識標牌、應急救援等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支援旅遊職業教育發展,支援內地相關院校在沿邊重點地區開設分校或與當地院校合作開設旅遊相關專業,培養旅遊人才。(旅遊局、交通運輸部、教育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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