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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行政處罰決定需7天內通過門戶網站公示

稿源時間:2016-01-12 09:03:19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gaojing
【摘要】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資訊公示工作的實施意見》,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資訊的公開給出了路線圖和時間表。其中明確要求,各市、縣政府工作部門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資訊公示工作的實施意見》,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資訊的公開給出了路線圖和時間表。其中明確要求,各市、縣政府工作部門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意見提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資訊外,應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資訊全面、完整、規範、清晰、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此外,山東還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資訊的公開公示設定了時間限制。其中,省級各有關部門需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並將公示內容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國”“信用山東”網站、省政府門戶網站;各市、縣政府工作部門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的門戶網站及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並將公示內容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國”“信用山東”網站、省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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