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 生態補償 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6年起,涉及空氣品質獎懲金額的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由20萬元提高至40萬元,即各設區市倘若“治氣”不力、超標一微克將罰40萬元,好轉一微克則將獎勵40萬元。
據山東人民廣播電臺《山東新聞》報道,實行基於空氣品質改善的地區間生態補償,是山東建立空氣品質改善剛性機制的五記重拳之一。相比上年同季度同比空氣品質改善的市,為全省治霾作出了正貢獻,將得到省級財政補償;同比空氣品質惡化的市拖了全省後腿,需要向省級補償。補償一季度結算一次。各設區市獲得的補償資金,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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