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人民廣播電臺《山東新聞》記者日前從省政府了解到,為切實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山東將出臺校車安全管理辦法,把校車安全納入法治軌道。這也是山東第一次制定校車管理條例。
辦法規定,校車駕駛人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二十五周歲以上,不超過六十周歲。無致人死亡或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等。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運載學生,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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