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校簽生死狀】其背後則是目前處理糾紛時“以鬧定責”的錯誤思維,誰鬧得兇,誰會渲染悲情,營造輿論,誰便佔據優勢,讓管理方不得不通過違規“生死狀”來減輕責任。
有必要強調,建設法治社會,必須摒棄“以鬧定責”思維,依法劃分糾紛雙方責任,讓守信守法者受益。如在體質健康測試中,只要校方盡到事前告知義務,對學生進行了體檢,發生意外及時給予救助,就不該苛責校方,而由隱瞞病情的學生擔責。這樣一來,等於讓守法者吃了定心丸,不必憂慮發生意外時的種種不可預測後果而向“生死狀”求解,也給失信者一記警鐘,讓其為失信違規行為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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