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校簽生死狀】如學校所言,不排除有學生為得高分或擔心影響就業而隱瞞病情,發生意外後則遷怒于學校未盡到告知義務和管理責任。實際上這些人清楚自己的病情不適合某項測試,學校也盡到了告知義務,發生意外後卻將自己的責任推脫得一乾二淨,以弱勢群體自居,試圖從校方那裏謀取賠償。二是部分人依然鍾情于“以鬧維權”,靠拉橫幅或圍堵所謂的“責任方”來施加壓力,給他人帶來負面影響。
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基於各種不當考慮,強迫無責方補償所謂弱勢受害方,且在發生意外後苛責遷怒于管理方。如筆者所在縣城今年暑期有學生溺水身亡後,教育部門便強制所有教師立即到校開會,于兩日內聯繫家長簽訂一紙“安全事項告知書”,要知道,此類告知書及告知事項已為每個老師耳熟能詳,時時刻刻對學生及家長強調。但在突發事件前面,日常工作再完美也蒼白無力,也可能承擔莫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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