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業內人士建議
買房一定要看清“土地使用年限”
一些市民在柳州某樓盤看房。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 李兵
近日,中央要求研究土地使用權續期法律,一直模糊不清的住宅“70年大限”即將有説法了。而在柳州,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再次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
遭遇
買的新房其實已“十幾歲了”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對外公佈。作為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的産權保護頂層設計,《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為解決長期以來社會所關注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子還是你的嗎”問題明確了方向。
而近日,市民覃先生以每平方米約7000元的價格在柳州某大型樓盤買下一套三居室。但他前往售樓部簽訂購房合同時才發現,合同上面明確寫明瞭該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為2005年11月6日-2075年11月6日。他這才明白,雖然自己買的是新房,其實是已擁有十幾年“年齡”的老盤了,也就是説,他的新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8年了。
“我以為所有的房子買下來都是70年的産權,所以去年買房時壓根就沒有問過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覃先生表示,他買房時更關注價格,沒有去注意使用年限。不過,當他看到僅有58年的土地使用年限,還是很憂心使用權“縮水”問題。
現象
多個樓盤土地使用年限縮水
“確實,目前柳州有多個樓盤從拿地開始至今已有10多年了,也存在土地使用年限嚴重縮水的情況。”近日,柳州某地産行銷公司負責人石可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直以來,在一手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房子預售時會提供5證,其中合同上還會註明房子土地使用期限。不過,除了看價格、地段以及關心升值空間等之外,很少有看房者和購房者關注土地使用年限。即使偶爾有問的,被告知“按照政策可自動續期”後,大多數購房者也不會深究。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記者走訪發現,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産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四五年。而體量較大的樓盤還將分多期開發,等到項目的後期時,往往土地使用年限有不同程度“縮水”。如果在開發過程中再遇到一些資金不到位,或是相關證件未辦理好等客觀因素,適當“縮水”更屬正常現象。據了解,柳州有的樓盤2000年左右拿地,16年過去了,項目至今仍有土地在開發,無形中就縮短了這些土地的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