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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土資源部正式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內容包括登記程式、類型、形式在內共計108條。這意味著,2016年不動産登記制度工作重點開始落地基層。
2015年3月1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醞釀八年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開始進入實質性進展。此後,針對不動産登記的具體實施細則成為業內關心的焦點。同年3月底,國務院法制辦對外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具體實施細則已形成草案,分別就不動産登記機構、類型、程式等內容逐一細化。
今年1月份,醞釀近10個月的具體細則最終面世。記者注意到,細則的內容分別對“集體土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産類型的所有權登記進一步明確、細化。同時,對海域使用權登記、地役權登記、抵押權登記等方面也有詳細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不動産登記資料施行依法查詢制度。除了公檢法機構等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以外,不動産相關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在按照規定辦理申請之後,也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