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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細則中還明確,不動産登記過渡期內,農業部會同國土部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按照農業部有關規定辦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不動産登記過渡期後,由國土部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年初,國土部曾表示,2016年的工作方向,包括出臺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指導意見,研究起草不動産登記人員管理、資訊查詢、證書監管以及權屬調查等相關辦法和政策,進一步完善和拓展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功能。
按照國土部2015年公佈的時間計劃,2015年健全不動産統一登記的配套制度,並平穩有序實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體系;最終於2017年實現資訊共用,依法公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