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消費者協會發佈2015年度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2016-03-02 15:47:50 來源:大眾網 作者:林鵬 責任編輯:陳永 字號:T|T
摘要】3月2日,臨沂市消費者協會發佈2015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涉及到種子、汽車、房産、消費服務等多個方面。

  3月2日,臨沂市消費者協會發佈2015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涉及到種子、汽車、房産、消費服務等多個方面。

  【案例一】

  辣椒種純度不達標 消費者協會來協調

  2014年,蘭陵縣菜農常先生、張先生等400多戶菜農購買400余包某品牌辣椒種,栽種後發現,該型號辣椒種純度不達標,只開花不結果,致使他們白白錯過市場需求高峰期,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撥打12315投訴電話。後縣消協、工商局介入了案件調解工作。

  接訴工作人員認真聽取了菜農的投訴要求,並按照相關程式進行了處理。縣消協于2015年3月16日開具了委託鑒定書,委託農業局派專家進行鑒定。縣農業局于3月17日邀請市專家組對這批辣椒種進行了田間現場鑒定,鑒定結論為“種子純度嚴重不達標,與種子包裝標識標注的純度大於等於95%差異較大”,其中雜異株所結果實基本不具商品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一條、《山東省消保條例》第34條規定,縣消協同工商局法制科與雙方先後進行了4次面對面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確定了賠償每位菜農每包100元損失費外加1包價值200元辣椒種的方案,為菜農挽回了經濟損失近12萬元。

  【案例二】

  電梯夾手驚心動魄 消協調解終獲維權

  2015年2月25日, 蘭山區市民薛女士帶著3歲孩子到市區的一家超市購物時,不慎孩子小手被捲入自動扶梯與擋板之間的縫隙,後經醫院診斷,小女孩左手除拇指外其餘四手指嚴重挫傷,伴有輕微骨折,且食指指甲部位被擠掉一半,花去近萬元醫療費用,事後薛女士一家找到超市協商賠償事宜,因雙方就賠償數額分歧太大未果,薛女士于4月6日向市蘭山區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超市賠償醫療費用、護理費等費用。

  蘭山區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後,立即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確認投訴內容屬實後,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消協工作人員不厭其煩的擺事實、講道理,矛盾被成功化解,達成調解協議:由被投訴方一次性賠償投訴人薛女士26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標明和説明正確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案例三】

  限時消費太霸道 消協幫助討説法

  2015年10月5日,孫先生到市區一家火鍋店就餐,由於聚餐人數較多,等候的時間長了些,直到午間一點半才開始,剛兩點半,一家人還沒吃完,火鍋店工作人員就強行中止了就餐服務。本來一頓團圓飯吃成了夾生飯,孫先生認為,他已在就餐前交了預付費,飯店應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不得限制消費者的消費時間,且火鍋店也未對消費時間進行明示。事後,孫先生越想越氣憤,遂于10月12日向蘭山區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該火鍋店賠禮道歉,給個説法。

  蘭山區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後,立即派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經調查,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根據《消法》第26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規定。蘭山區消費者協會對火鍋店的這种經營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火鍋店也認識到錯誤,向孫先生表示歉意,承諾如孫先生再去消費,可連續三次享受5折優惠,並表示今後經營中不會再犯類似錯誤,孫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也諒解了火鍋店。同時,蘭山區消費者協會也考慮到,該火鍋店已表示悔改,且也是初次被投訴,故對火鍋店的行為不再轉交行政部門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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