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消費者協會發佈2015年度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2016-03-02 15:47:50 來源:大眾網 作者:林鵬 責任編輯:陳永 字號:T|T
摘要】3月2日,臨沂市消費者協會發佈2015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涉及到種子、汽車、房産、消費服務等多個方面。

  【案例四】

  房屋橫樑出現空鼓 農民獲得萬元賠償

  家住平邑縣銅石鎮的劉先生,在2015年6月份蓋了新房子,一家人歡天喜地搬進去住了沒幾天,就發現了東廂房的屋頂的橫樑出現空鼓、而且窗臺外墻有漏水。7月2號,消費者找到建築商進行交涉,要求給予免費整修和應有的賠償,建築商派人來看過後,認為是消費者後期養護得不好,不是他們的責任,不同意賠償。為此,雙方多次協商都沒能解決,無奈之下,劉先生來到平邑縣消協進行投訴,

  受理投訴後,平邑縣消協分會立即派出工作人員趕到劉先生家中進行調查。經過實地查看,發現消費者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為了分清責任,工作人員請來建築技術人員進行了鑒定,屬於房屋建築品質問題,於是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和《房屋建築工程品質保修辦法》第四條的規定進行了調解,在事實和法律面前,建築商無話可説,最終由建築商一次性補償消費者房屋損失費10000元,並免費把房屋整修好。

  【案例五】

  修車多收費 維權把款退

  2015年9月30日,濟南的張先生到郯城縣馬頭工商所反映:稱其車輛行駛到高速公路郯城收費站時損壞,在收費站緊鄰的郯城某汽車服務部維修車輛,更換離合三件套花費2300元,但其繼續行駛時,車輛再次出現同樣問題,張先生找到該汽車服務維修部要求退還修車款,但該維修部拒不退還修車款項,張先生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遂到馬頭工商所投訴。

  馬頭工商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趕赴該汽車服務部調查處理,經調查了解,張先生反映情況屬實,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工作人員對該汽車服務部負責人進行了説服教育,該汽車服務部負責人最終承認了錯誤並退還了張先生2300元維修費,張先生非常滿意。

  【案例六】

  買車貸款交押金 還清車款不退錢

  2015年10月1日,李先生來到費縣消費者協會反映:其于2012年9月16日在費縣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汽車,並交納2000元續保押金及1000元保證金,貸款于2015年7月還清,但商家以沒有在商家處購買汽車商業保險為由拒絕退還續保押金。要求商家儘快返還所交押金和保證金。

  接投訴後,協會工作人員針對投訴人反映的情況立即進行了詳細調查,經調查,投訴人反映問題屬實,根據《消法》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經調解被訴方將續保押金和保證金返還投訴人,李先生表示滿意。

  【案例七】

  煎餅機無端出故障 退貨退款工商相幫

  2015年3月份,蘭陵縣下村鎮的張先生花3萬餘元從羅莊區某店內購買了一台全自動煎餅機。用了四個月後,機器出現故障,由於張先生住地距離羅莊較遠,就自行找人維修了兩次,仍未見好,遂找到經銷商要求退貨,經銷商以超出退貨時間為由拒絕張某的要求,於是張先生投訴到縣消協,尋求幫助。

  蘭陵縣消協接到投訴後,在羅莊區工商局的協助下與經銷商取得聯繫。銷售者認為,張先生購買的煎餅機已經超出退貨期限,但沒有超出包修時間,可以將機器免費返廠維修。工作人員認為,雖然超出包退時間,但是機器存在明顯缺陷,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經工作人員調解,銷售者最終同意退貨,將3萬餘元購買款退還,張先生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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