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省修改計生條例,推行單獨兩孩政策時,取消了一胎的準生證制度。當時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而此次“草案徵求意見稿”將此修改為“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這意味著如果修正案被順利通過後,生育第二個子女時也將不需要在生前辦準生證。
“獨生子女費”有望領到孩子18歲
此次我省的“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相應獎勵或者扶助。
也就是説,在我省計生條例修改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廣大夫婦仍享受原有的獎勵和扶助。但如果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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