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辯稱侵佔款項用做公司公關費用
騰訊公司前總監岳雨被控任職騰訊期間與多名下屬侵佔公司數百萬元,同時還夥同時任公司線上視頻部總經理劉春寧受賄70萬元。近日該案一審宣判,岳雨被判職務侵佔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立,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9年。該案庭審過程中嶽雨曾辯稱,通過第三方公司套取騰訊的資金,並非用做個人揮霍,而是公司允許的灰色公關費提取,用來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但法院未予認可。
夥同員工侵佔數百萬元
岳雨與劉春寧均于2013年、2014年期間,離職騰訊加盟阿里巴巴。劉春寧出任阿里巴巴副總裁,岳雨則擔任其下屬事業群總經理。
2014年9月,離職加盟阿裏不足半年的岳雨即在深圳被警方抓獲,一年後,劉春寧亦被抓獲。這一案件曾被認為係騰訊在兩人離職之後開展的報復行動,在此之前騰訊已經針對劉春寧發起過民事訴訟,追討劉春寧在騰訊任職期間的千萬股權收益。騰訊公司則強調在內部審計中發現了視頻團隊的問題,隨後牽出劉春寧。
法院審理查明,擔任騰訊公司網路拓展部以及線上視頻部總監的岳雨與下屬樊丹、張東波等人,代表騰訊公司與多家電視臺開展合作以及廣告投放業務時,均是通過岳雨指定一家第三方公司簽署合同。這些合同均被虛增了廣告投放費用,有高達數百萬資金通過這家第三方公司套取,最終流入岳雨以及樊丹、張東波的口袋中。
法院審理認定,岳雨從中侵佔騰訊公司資金373.9萬元,張東波侵佔68.4萬元,樊丹侵佔67.1萬元。
夥同總經理受賄70萬元
岳雨除被認定職務侵佔罪外,還被法院認定在2012年和2013年期間,利用騰訊公司採購耀客公司電視劇的機會索要回扣,回扣金額70萬元,並確定回扣需要由現金支付。
2013年1月29日,岳雨和頂頭上司劉春寧利用在上海開會之機,與耀客公司董事長會面吃飯。當日,耀客公司工作人員將70萬元現金裝入行李箱。
耀客公司工作人員在證言中描述賄金交付場面時表示,飯局結束後,劉春寧先於岳雨離席,岳雨則低聲問耀客公司人員:“東西呢?”該名工作人員則將眼光投向角落的行李箱,岳雨隨後將行李箱拉走。
耀客公司董事長呂超的證言則稱,飯局結束後,在衛生間偶遇劉春寧,兩人一同走到大堂,期間他和劉春寧均看到岳雨拖了一個行李箱出來,劉春寧未置一詞。
這70萬元的最終歸屬並不明確,但被用來指控岳雨和劉春寧共同受賄。岳雨一案中法院認定了受賄事實。劉春寧因為還有另外受賄事項,其受賄案早前已單獨開庭,尚未宣判。劉春寧未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