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資金用於公司公務?
早前的庭審中,岳雨以及下屬張東波、樊丹都曾辯稱,套取來的資金,實際上有一部分也被用做公司的灰色公關活動,用來維護關係低成本獲取資源,係公務支出。
對此,法院審理時認為,他們將騰訊公司的合同款項套取進入個人指定賬戶後,已經將公司財物化為私有,侵佔行為已經完成,犯罪即告成立。至於是不是將財物用於公務,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亦不能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且案件中沒有相關證據能夠證實款項被用於公務消費。
岳雨的辯護人提供了諸多消費憑據,包括酒店入住資訊、深圳萬象城銷售清單以及部分證人證言,以證實岳雨的公務消費情況。但被法庭認為只能證實個人消費情況,不能證明這些款項用於公務支出。
法院一審判處岳雨犯職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張東波犯職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樊丹犯職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為岳雨等人走賬套取款項的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峰被認定為該起職務侵佔案的共犯,職務侵佔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二年。
四名與騰訊相關人員涉嫌職務侵佔騰訊公司數百萬資金案,于昨日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一名騰訊前員工曝出,職務侵佔的背後實則是在提取灰色的“公關費”。據悉,這一案件中一名人員與今年7月被披露遭警方抓獲的騰訊前總裁助理劉春寧有直接關聯,兩人還涉嫌共同收受賄賂。
目前這一案件尚在審理之中。
劉春寧案發前一名下屬率先被查
此次受審的被告岳雨,女,1980年出生。2014年9月5日,岳雨從杭州飛往深圳,淩晨抵達機場,隨即遭到深圳警方控制。
公開的資料顯示,岳雨案發前係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戰略合作及內容版權部總經理,分管該項業務的阿里巴巴副總裁為劉春寧。2014年6月,SMG東方衛視中心與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在上海聯合舉辦新聞發佈會,當時阿里巴巴派出的人員即為副總裁劉春寧與事業群版權部總經理岳雨。
岳雨被抓獲的消息一直未被披露,直到被抓接近一年以後,今年的7月,阿里巴巴副總裁、阿裏影業執行董事劉春寧遭深圳警方帶走的消息被曝出。此後,騰訊才發佈消息稱,多名線上視頻相關業務員工存在貪污受賄行為。在去年常規內審時,騰訊已經發現兩年前的視頻內容採購過程有疑點,並立案調查。自2014年開始,已經有5-6名涉事(前)員工被警方逮捕。
岳雨與劉春寧在騰訊工作時即為老同事,劉春寧當時係騰訊高管,曾長期擔任騰訊總裁助理,在2013年7月離開騰訊,隨即加盟阿里巴巴。而岳雨則擔任過網路媒體拓展部和線上視頻部總監,線上視頻部曾是劉春寧主管的部門,岳雨于2014年2月離開騰訊,此後加盟阿里巴巴。兩人幾乎是前後腳離開騰訊加盟阿里巴巴。
有知情人稱,與劉春寧關係密切的岳雨被帶走調查後,調查實質上就已經劍指劉春寧。南都記者獲悉,岳雨與劉春寧在騰訊線上視頻業務方面,涉嫌共同在購買版權中收受賄賂,兩人因而均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不過兩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目前並未進入到審判程式。昨日岳雨出庭受審,是因為另一項罪名,檢方指控她在擔任騰訊網路媒體拓展部總監期間,存在職務侵佔行為,侵佔公司資金達到5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