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不規範發了也沒用
俗稱“紅頭文件”的規範性文件承載著政府及其部門、機構的行政措施和手段,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
綱要以相當篇幅對“紅頭文件”的制定實施程式進行規範。其中在源頭上,未經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紅頭文件”不得發佈施行。我山東省要求對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佈制度,未經“三統一”的“紅頭文件”無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此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部門在文件實施一段時間後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評估。劉魯平介紹,為控制“紅頭文件”過多、過濫,我省從2012年要求“紅頭文件”必須載明有效期,在有效期之前,通過評估可以為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完善或者廢止提供依據。
今年3月,省政府法制辦通報了2015年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提到了一些問題,如部分規範性文件品質有待提高,制定程式有待完善,“有的照抄照搬上位法規定或者上級文件,內容籠統空泛。有的關係群眾切身利益,沒有廣泛徵求意見,特別是很少徵求管理相對人的意見,社會公眾參與度不高。”劉魯平説。
綱要提出,要強化備案審查,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規範性文件依法撤銷和糾正。
基層輔助執法人員,要明確職責許可權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各類“民告官”案件21121件,同比增加6.3%。如何確保行政應訴工作力量、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綱要提出,要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配備、調劑行政應訴人員,逐步將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充實到行政應訴隊伍中。此外,要建立健全行政應訴案件敗訴報告,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報、公告、行政問責等制度。
在行政執法方面,針對基層大量存在的輔助執法人員,綱要明確提出將規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式等。”
此外,山東還將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