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教育部獲悉,各地中小學校將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淩進行專項治理。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對校園欺淩進行專項治理。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據了解,這是近年來,首次從國家層面對校園欺淩進行治理。
各校治理後將開展專項督查
專項治理將從四個方面進行,包括前期加強各方面教育,建立制度措施和應急機制,完善體系建設和如何處理。根據《通知》要求,第一階段各地各校將按照“學校自查、縣級普查、市級復查、省級抽查”的程式,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淩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並逐級上報。
對於此次專項治理,《通知》給出了時間表。專項治理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第二階段為9月至12月,主要是開展專項督查。除了全國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也在此次治理的範圍內。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淩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教育部部長兩會期間多次表態
今年兩會期間,教育部部長袁貴仁也就校園暴力問題多次表態。
3月8日,袁貴仁在政協教育界別聯組討論會上表示:“如果你們問,教育部現在最大的壓力是什麼,我告訴你們,就是安全問題。”
3月10日下午,袁貴仁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在回答新京報記者“校園暴力”提問時表示,“我們要通過修法、釋法,讓惡意造成重大傷害的欺淩者,受到紀律、法規、法律的懲治。”
3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學習貫徹全國“兩會”精神,新京報記者從會上獲悉,最高檢今年將重點關注“校園暴力”,加強對相關行為的懲處和預防。
■ 釋疑
1 哪些行為屬於校園欺淩?
拍視頻上傳也可構成欺淩
根據《通知》要求,校園欺淩指的是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一旦發生欺淩事件,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表示,“校園欺淩”不是法律上用語,也不是一個具體的法律罪名。一般指肢體和心理及精神上的侵害,主體主要是在校生,學生之間的行為。
新京報記者留意到,《通知》指出,語言、網路等手段也可構成欺淩行為。
“比如同學將拍攝的欺淩視頻發佈到網上,或同學間的辱罵等都屬於這個範圍。”皮藝軍説。
近期,學生和老師之間的肢體衝突新聞也見諸報道。那麼,此次整治的校園欺淩包括師生之間的相關行為嗎?
皮藝軍認為,上述行為應該限定在在校生,學生之間,不應把理解範圍蔓延擴大,“比如師生間或者外校人士進入學校造成的傷害,都不應該在這一范圍內。同時,對於網路及語言方面的傷害,也特指的是在校生群體之間,比如一個外省人士對在校生進行語言攻擊或者侮辱也不在這一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