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紀委關於2015年第二輪專項巡查發現問題情況的通報

2016-03-10 09:39:33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東紀宣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按照東營市委要求,市紀委成立7個專項巡查組,自2015年10月至12月,對以下7個單位開展了專項巡查。單位多次購買高檔煙、酒、茶用於業務接待和走訪;個別分行支出10多萬元購買保健品用於走訪客戶;個別班子成員到娛樂場所公款安排消費。

  東營市現代畜牧業示範區管委會。1、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黨風廉政建設抓得不實。(1)黨工委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夠。2012年以來,沒有按照規定定期召開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會議。廉政風險防控制度不健全,沒有結合自身隊伍大、工程項目多、土地管理任務重的實際,深入查擺廉政風險,制定防範措施。對苗頭性問題沒有做到及時提醒、抓早抓小。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沒有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紀工委監督責任落實不夠。紀工委人員少,紀工委書記由黨工委副書記兼任,監督力量明顯不足;主責主業不突出,工作缺乏主動性,監督措施落實不力,紀工委制定的相關廉政建設制度,如領導幹部勤政廉政約談制度,未得到實施。2、執行組織紀律不嚴格,民主集中制落實不力。對部分重大問題決策、工程項目建設、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集體討論、溝通醞釀不具體、不細緻。突出表現在保障房建設、土地回收補償、社保資金收繳、招商項目引進等方面,沒有經過充分研究、集體討論,聽取幹部職工的意見或建議不夠,幹部職工對此意見較大。3、執行廉潔紀律不堅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較多。相關工作人員多次利用公款購買海産品、雜糧等禮品給有關部門人員送禮;多輛公務用車未按照有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在週末、節假日封存,部分工作人員私自駕車外出,存在公車私用問題;差旅費報銷無考察文件、無出差審批單、無會議文件以及部分資金支出簽字不按程式,存在報銷手續不規範問題;示範區下屬單位供電所未按規定將施工費、自來水安裝費納入法定賬簿,存在私設“小金庫”問題,有關人員已受到嚴重警告處分。4、執行工作紀律不規範,違反有關政策規定。(1)工程項目違規招投標及施工。棚戶區住宅樓等11項工程的設計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綜合服務區道路項目、溝渠配套建設項目,分別採用了邀請招標、自行組織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選擇施工單位;綜合服務區道路項目、低碳産業園道路項目先開工建設,後期補充招標資料;國營黃河農場萬畝良種繁育基地設施配套建設項目,存在投標企業串通投標的情況。(2)土地承包回收工作管理不善。存在項目擱置、土地閒置造成資源浪費及拖欠承包費的情況。土地轉租現象嚴重。土地承包管理監督不力,致使土地多層轉租,引起糾紛,造成經濟損失。土地回收補償工作不公開,操作不規範,存在不按合同面積進行補償的情況,有的承包戶認為賠償不公平,造成陳情。(3)專項資金管理不規範。收取職工的社會保險金未做專戶儲存,部分臨時用於其他支出。黃河農工商總公司將用於購買實驗種子和肥料的資金用於列支土地租賃費,存在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旅遊南線東延”、“正大項目徵地”等項目已基本完成,但示範區滯留部分補償款,存在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的問題。

  東營職業學院。1、在執行政治紀律方面,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有力,管黨治黨不夠嚴格,基層黨建工作不夠紮實。(1)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不足,履行主體責任意識不強。(2)貫徹《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不深入,基層黨建工作不紮實。多年未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組織“三會一課”制度不落實。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不夠有力。(3)有些黨員幹部不守紀律、不講規矩,頂風違紀,以權謀私。多名黨員幹部因違紀問題被查處;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存在利用個人職權影響和便利給親屬安排工作或謀取利益行為;個別黨員教師在課堂上講話偏激隨意,紀律意識淡薄;有的黨員幹部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過程中發短信、打招呼,借機斂財;有些黨員教師在外從事營利活動;部分黨員幹部存在團團夥夥意識,在關鍵時候拉關係、搞交易,等等。2、在執行組織紀律方面,落實民主集中制不夠嚴格,重大事項報告不夠屬實,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跟不上學院發展。(1)“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不充分,貫徹落實不嚴格。骨幹校創建期間,貸款融資數額巨大,只有起初的動議在黨委會上進行了研究,隨後多筆大額貸款再未上會研究。(2)重大事項報告不如實,執行組織規定搞變通。對存在的“小金庫”問題不如實上報。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了宣傳統戰處、財務處、國際合作交流處和實驗實訓中心等內設機構。(3)幹部配備調整滯後,教職工總量嚴重不足。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推進慢、力度小,幹部配備不及時,空崗較多,職工反映較大。教師總量配備不足,師生比例大大超過教育部規定的1:18的標準。3、在執行廉潔紀律方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得不實,重點區域重點崗位缺少有效監督,“四風”問題依然存在。(1)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夠。沒有出臺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意見或具體辦法,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意識較差,落實不到位。(2)紀委監督責任不夠聚焦。院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嚴重缺失,“三轉”不到位,開展紀律審查偏松偏軟,存在不查不辦或查辦不嚴的問題。(3)重點區域重點崗位監管不嚴。有些處室權力過於集中,尋租空間較大。飲食服務中心經營管理問題較多。(4)整治“四風”問題不徹底。骨幹校創建期間,出現了公款購買並贈送禮品問題。清理整頓辦公用房不徹底,有些教職工辦公室變相超標。4、在執行群眾紀律方面,落實教職工知情權不夠到位,聽取教職工意見建議不夠充分,解決師生實際困難和切身利益問題不夠及時。(1)行政管理色彩濃,官本位思想重,發揮教職工主人翁作用不夠。(2)院務公開不及時、不全面、不細緻,教職工知情權得不到充分保障。(3)解決師生切身利益問題不主動、不及時。5、在執行工作紀律方面,落實財務、基建法規制度不嚴格,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套取坐支資金、規避招標問題比較突出。(1)財務支出管理問題較多。編造發票用於購買購物卡、禮品、煙酒等。專項資金監管不嚴,存在突擊花錢和虛列支出套取骨幹校建設項目專項資金行為。學院租金收入,應交未交房産稅、營業稅等稅費。存在坐支財政資金行為,應繳未繳財政專戶款數額較大。(2)建設工程規避招標,評標過程不夠嚴格。學生公寓建設項目、實訓中心項目、國際學術中心項目等勘察、設計,廚房及會議室消音工程,採用直接發包方式確定供應商。(3)固定資産經營管理不規範,組織承擔社會考試不嚴密。

  東營市技師學院。1、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1)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識不到位,“一崗雙責”壓得不實。近三年來沒有召開過專題會議專門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問題,班子成員落實專題調研、督導檢查、廉政談話等制度措施不力、擔當不足。(2)領導班子和個別領導幹部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淡薄,在國家明令禁止機關事業單位經商辦企業的情況下,仍然違規集資設立公司。(3)對學院下屬單位疏于管理,以致有的處係執行制度規定不嚴,存在私設“賬外賬”等違紀違規問題。2、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堅決,頂風違紀依然存在。(1)個別人員違規外出活動,在單位報銷機票、學習考察費等費用。(2)2013年以來,按照每招一名學生500至1000元不等的標準,以報銷個人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發票的形式,向教職工變相發放招生補貼。(3)2013年以來,按照每人200至500元不等的標準,使用公款向學院部分教職員工支付結婚禮金。(4)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仍然存在公款購買禮品用於走訪活動的問題。3、違反廉潔紀律從事有償集資、經商辦企業活動。(1)違規進行有償集資活動。先後2次組織教職工進行集資活動,用於成立2家校辦公司,並按照15%的年息向教職工發放集資利息。(2)違規經商辦企業。2011年至2013年,先後設立4家公司,依託學院自身職能和便利條件從事工程建設、工程借款、勞務派遣、汽車維修培訓等經營活動,且公司內部管理較為混亂,部分資金來源和去向不明。截至目前,仍有3家公司處於存續狀態。4、執行工作紀律不嚴格,落實財經法規、工程項目招投標等制度不到位。(1)違規私設“賬外賬”。培訓處取得的部分培訓費、住宿費等收入,未按規定納入技師學院法定賬目進行核算,而將上述收入存放于培訓服務中心賬戶進行核算,用於支付招待費、辦公費、臨時工工資、發放招生資訊費等費用支出。(2)部分景觀綠化工程違規未招標。2011年3月,新校建設一期景觀綠化工程在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違規指定施工單位進行建設。(3)職稱評審工作不規範。答辯推薦委員會人員組成不合理,絕大部分由沒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學院領導在答辯推薦委員會中佔比過高,導致無法從專業的角度來評判專業技術水準。(4)未經批准對外出租國有資産。市技師學院在將老校區房屋、新校區理髮店、文印店、超市等國有資産對外出租時,未按規定報經市國資管理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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