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策保護角度講,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另外,《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就通過了,但近十年過去,在很多單位仍是一紙空文。因此也有評論這樣説,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制度真正硬起來,勞動者才不會無緣無故癱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