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17日電(張尼)日前,一則安徽省女職工可休“痛經假”的消息引發熱議。但仔細查閱各地法規可發現,此前,北京、湖北、浙江等多地都曾出臺相關規定,設立“痛經假”,不少省份已實施超過20年。究竟有多少得到了切實執行?執行中面臨哪些障礙?女性職工又有哪些困擾?諸多問題成為輿論焦點。
“痛經假”由來已久 多地實施超20年
日前新通過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只要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申請休息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新規還明確,用人單位如違反規定,女職工可以依法舉報。
消息一齣,便引發輿論關注,“痛經假”再次成為熱議話題。但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梳理髮現,“痛經假”其實由來已久,從國家到地方都可找到相關政策,不少地區的“痛經假”甚至已經實施超過20年。
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層面,北京、上海、重慶、海南、湖北、浙江、江西、山西等多個省份都明確了“痛經假”相關規定。
例如,自1989年開始實施的《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就已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一至二天。
北京市也在1990年實施的“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對女性休“痛經假”條件作出明確。海南省曾在1993年發文,規定女職工根據醫療證明可有一到兩天“痛經假”。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