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整容分期付款 院方放貸女孩“18歲”做手術(組圖)

2016-02-01 09:36:16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2015年11月7日,在成都讀職校的17歲女孩小真瞞著家人,在成都一家整形美容醫院做了臉部微整形手術,花了12000多元,沒收入來源的小真未成年,辦不了分期付款,但找了一個朋友辦到分期付款,並順利地走上了這家醫院的整容手術臺。

  事件進展

  家屬索賠6000元,醫院不接受

  近日,小真的媽媽李女士帶女兒到成都,找到這家醫院。她説之所以維權,是因為女兒是未成年人,在作為監護人的她不知情的情況下,醫院就給孩子做了手術,對孩子的面部造成了影響,因為孩子還在長身體。

  她向醫院提出索賠,賠償金額至少要手術費用的一半,也就是6000元。1月28日,醫院權衡後,提出了自己的和解方案,即賠償李女士價值5000元的代金券。但這遭受了李女士的拒絕,“我們不會在這家醫院再做任何治療,代金券有什麼用,根本用不上。”她希望折現賠償,醫院不接受。

  目前,雙方仍未達成協定。

  律師説法

  “無監護人簽字就手術,醫院違法”

  “無論從未成年人身體角度還是法律角度,美容醫療機構未經法定監護人同意,對未成年人進行醫學美容手術,都是違法的。”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因告訴記者。

  他説,對於尚未發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整容作為醫療手術的一種,意味著巨大風險。未成年人容貌還未定型,皮膚、器官、骨骼等組織還未發育成熟,過早地做美容外科手術不利於身體發育;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層面上,根據《民法通則》,滿十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整容手術這樣存在危險系數的醫療行為,明顯不屬於未成年人自己能決定的行為。整形醫院明知未成年人不能與之建立醫療美容合同,還利用他人身份證為其實施醫學美容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同時,這個醫療合同由於主體不適格,屬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可以要求返回費用,賠償由此導致的損失。

  官方聲音

  衛計委:責成屬地衛計局調查

  針對此事,成都市衛計委相關科室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他們已將反映的相關情況通知了成都市金牛區衛計局,並責成成都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支隊對此事跟進、督導,一旦發現涉事醫院存在違法或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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