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術同意書上年齡一欄,女孩寫的“18歲”。
家長説
女兒未成年,為什麼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小孩做手術?
醫院説
整形醫院承認“管理有紕漏”,強調女孩自己填了“18歲”。
律師説
未成年人在整形醫療機構手術必須有監護人簽字,醫院難推其責。
“媽,我欠了整形醫院錢。”
“怎麼會欠醫院的錢,欠了多少?”
“欠了1萬多,他們給我按揭的……”
2015年11月7日,在成都讀職校的17歲女孩小真瞞著家人,在成都一家整形美容醫院做了臉部微整形手術,花了12000多元,沒收入來源的小真未成年,辦不了分期付款,但找了一個朋友辦到分期付款,並順利地走上了這家醫院的整容手術臺。
成都金堂縣的李女士不敢相信這一事實,臭罵一頓女兒小真後,便去質問醫院並索賠:“我女兒未成年,為什麼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小孩做手術?”對此,整形醫院答覆承認管理有紕漏,但強調:“女孩自己填的是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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