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撞死人用公款賠 案件6年審3次仍沒定論(圖)

2016-12-16 13:41:26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周聰 鐘依莎 責任編輯:王建麗 字號:T|T
摘要】6年前,公務員何健勇交通肇事撞死人要賠償38萬元,但這38萬元竟然由他擔任法人代表的一家鎮屬企業墊資,其中約21萬元一直未歸還。而且賠償家屬後,何健勇並沒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

公務員撞死人用公款賠 案件6年審3次仍沒定論(圖)

  何健勇在庭審現場。視頻截圖

  現在廣州中院開庭,案發時是否公車私用、案發後是否利用職權侵佔公司財産成關注焦點

  新快報記者 周聰 實習生 鐘依莎

  6年前,公務員何健勇交通肇事撞死人要賠償38萬元,但這38萬元竟然由他擔任法人代表的一家鎮屬企業墊資,其中約21萬元一直未歸還。而且賠償家屬後,何健勇並沒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

  時隔兩年後,他才受到調查。此後,何健勇經歷了一審2年徒刑,再審11年徒刑,發回重審,重審恢復2年徒刑的“大起大落”。然而,該案至今沒有定論。

  近日,南沙區檢察院針對何健勇是否構成貪污罪提出抗訴,廣州市檢察院支援抗訴,該案目前在廣州中院開庭,尚未判決。

  案件回顧

  公務員開車撞死人 未入刑反陞官

  2010年8月,何健勇時任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同時兼任黃閣鎮鎮屬企業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月19日,何健勇駕駛公車上班,途經番禺大道時,將正在此處進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當場死亡。何健勇當時用自己的電話報了警,警方隨後到場。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指出,何健勇因為超速和不規範操作,對這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施工的公司負次要責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擔責任。

  2010年9月中旬,何健勇同被害人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賠付死者家屬38萬元。然而據事後調查,這38萬元是由何健勇向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旺閣公司“借支”而來。事後扣除保險公司賠付的18萬餘元,何健勇還有約21萬元一直沒有歸還給旺閣公司。

  近日在廣州中院開庭時,何健勇供述,他害怕“借支”款2年未還的事情敗露,於是從自己賬上轉了17萬元到旺閣公司賬戶,進行“平賬”。但幾天后,何健勇又憑著一份《關於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請示》文件,到旺閣公司財務部門進行了“報銷”,17萬元又回到了他的腰包。該份《請示》文件中,旺閣公司稱何健勇是“因公”發生事故,公司願承擔大部分賠償款,何健勇個人僅需承擔2萬元。《請示》上面有黃閣鎮副鎮長袁某發的簽名。

  按照法律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何健勇已經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卻遲遲未被交警部門立案以及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被害人的家屬發現,何健勇一直沒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其交通肇事案不但沒有立案,何健勇後來還升了官。案件的異常處理引起了死者家屬的不斷信訪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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