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日照1月18日訊(記者 姚文鳳 通訊員 梁作升)2013年6月26日,被告朱曉明(化名)在日照市東港區西湖鎮圈村村西南的田間土路斜坡路段處,駕駛挖掘機向其停在路邊的已脫審的自卸低速貨車上裝土,期間貨車失控溜車,將原告徐某林及停在路邊的二輪摩托車撞倒,致徐某林右脛腓骨開放性粉碎骨折、右內裸粉碎骨折、右脛骨外髁撕脫骨折、左膝前後交叉韌帶撕脫損傷及左膝外側副韌帶損失。
原告徐某林經多次住院手術治療,現右裸關節強直畸形,活動不能,左膝關節屈曲功能受限,原告徐某林的傷情經法醫鑒定構成重傷,原告徐某林住院醫療費近20萬元,加上到外地住院的交通費、護理費等共造成經濟損失275772.53多元,被告朱曉明給付54000元醫療費後,以無錢為由不再給付。徐某林一個農民,要負擔近20多萬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可想而知,加上老伴身患癌症,為了給老伴治病,家裏的積蓄早已花光,也不富裕的兒女為了給母親治病,也早已花光了家裏的積蓄。母親告知兒女,自己的病就這樣了,省下錢用在你爹身上,給你爹治好病。為了給徐某林治療,兒女向親戚借了個遍,才湊夠徐某林的醫療費。2014年12月25日,徐某林向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決定給予徐某林法律援助,指派中心律師給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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