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搶劫被判5年 庭審現場被告人拒認罪(圖)

2016-01-12 08:44: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玲 字號:T|T
摘要】遼寧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檔居民區地下車庫內搶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其曾因犯罪屢次獲刑,係累犯,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從重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

  偵查員分析,由於錄影有盲區,該男子雖然與車庫實施搶劫的男子著裝不同,但二人身高體態、行走步態極其相似,故有重大作案嫌疑,且錄影顯示,該男子回到賓館前後無其他相似形態的男子進出賓館。經詢問賓館前臺服務員,偵查員確定了男子的房間住所。

  2013年12月19日,嫌疑男子王某在賓館被抓,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15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據記者了解,涉案男子王某為鼎龍盛世文化傳媒公司的簽約歌手王磊。

  然而,王磊並非第一次入獄,記者查詢到,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尋釁滋事的行為被勞動教養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庭審現場被告人拒認罪 稱沒到過案發地

  王磊身高1.76米,體態較胖。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王磊不認罪,他稱沒有到過案發地點,也沒有實施過搶劫行為。

  據王磊供述,他在老家有一個酒吧,將酒吧賣出得了9萬元後,就帶著這些錢來了北京。“2013年9月我來北京找工作,10月與北京鼎龍盛世傳媒公司簽約當歌手,給了傳媒公司5萬餘元,來京後住在朝陽區三里屯某賓館內,一直沒有掙到錢,目前只剩下500元。”

  庭審時,王磊辯稱,案發當天他出去過兩次,第一次是下午兩點鐘,第二次是晚上六點鐘,都是去超市買東西,但是超市的名字忘記了。“我當晚原本打算出門去吃東西,但是沒找到地方,後來就去超市買了一些吃的和啤酒,從超市到我的住處二百米不到,買完我就直接回家了,並沒有去過地下車庫。”

  王磊表示,由於自己沒有車,所以沒有去過賓館旁邊小區的地下車庫。“那天穿什麼衣服我記不清了,我有白色的秋衣類衣服,一件長袖的,一件短袖的,有一條黑色肥大的褲子,有一雙白色黑底的休閒鞋。租住賓館的錄影中出門和回來時的人是我,地下車庫錄影中的人不是我。”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