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幕:雙雙身陷囹圄
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昨日通報:2015年11月21日13時25分許,犯罪嫌疑人涂某某(男,29歲,福建省詔安縣人)駕駛粵XTU5××號小型轎車沿著機場高速由北往南行駛至機場高速南行18公里+622處時,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男,26歲,福建省常樂市人)駕駛粵A500××號小型轎車由北往南駛至,遂互相追逐競駛,直至粵XTU5××號小型轎車與粵A500××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中造成涂某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調查,犯罪嫌疑人涂某某、陳某某在事故發生前駕車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競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情節惡劣,兩人的行為已構成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律師:涉危險駕駛罪將面臨1到6個月拘役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冼科律師認為:“追逐競駛”不僅是一種對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及財産存在極大危害性的不文明駕駛行為,也是一種必須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違法行為。“追逐競駛”首先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
同時,觸犯了刑法,將面臨刑事制裁。按照相關規定,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須追究刑事責任,將面臨1到6個月的拘役,並處罰金。而如果是“追逐競駛”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是以危險方式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還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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