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奧迪飆車相撞 最高車速達到170公里/小時(組圖)

2016-01-08 09:21: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棟 責任編輯:朱玲 字號:T|T
摘要】隨著發動機的轟鳴聲,兩輛色彩炫目的小車,以超過路段最高限速的行駛速度,隨意穿插在車流密集的高速公路上……這不是電影,但電影中的畫面,卻真實地出現在廣州交警的監控當中。昨日,廣州公安交警部門通報,“追逐競駛”入刑以來廣州首宗“追逐競駛”案偵破。

  對話

  據悉,兩人都比較年輕,其中涂某某29歲,陳某某26歲,兩人都是車主本人,從事經商。

  “奧迪男”陳某某:

  大幅度穿插了兩三次

  記者:跟寶馬車駕駛員認識嗎?

  陳某某:不認識。

  記者:什麼時候發現寶馬車?

  陳某某:從上機場高速時就看到他了,然後相互跑了10多公里,大家(在後視鏡範圍內)相互前後都看得到。

  記者:兩車位置有交換過嗎?

  陳某某:剛上高速沒多久,應該是寶馬在前,過了一段,我在前面。兩車的位置有交換過,交換過三四次。在交換過程中,時速比較快,最高可能有170km/h、180km/h的樣子。

  記者:駕駛過程中有穿插行為嗎?

  陳某某:有過穿插行為,大幅度的穿插有兩三次,小幅度的變道會多一點。

  “寶馬”男涂某某:

  有些想較勁

  記者:事故是怎樣發生的?

  涂某某:當時跟對方可能有點追逐,就跑了一下,跑到機場高速就撞車了。當時我們兩個人變線,我從右邊往左邊變,他從左邊往右邊變,然後在同一個車道就碰上了。

  記者:為什麼追逐?

  涂某某:剛好途中遇上一輛奧迪,開得比較快,平時我也喜歡開快車。當時因為上高速,路況比較好,可能也有些想較勁。

  記者:當時車速多少?

  涂某某:時速在大廣高速達到160km/h~170km/h,到了機場高速可能130km/h、140km/h的樣子。

  “比試”:

  “志同道合”

  一“觸”即發

  據林警官介紹,多名證人、證言及十多個監控記錄下來的視頻證據直指兩名事故車輛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前有涉嫌追逐競駛的違法犯罪行為,但在調查過程中,辦案民警發現兩名駕駛員在事故發生之前素未謀面,是什麼原因導致兩個“陌生人”在高速公路上實施如此危險的違法犯罪行為呢?

  涉案駕駛員陳某某(事發時駕駛奧迪車)稱,事發當天他載著一名朋友從花都出發,走大廣高速轉機場高速,準備前往番禺,從收費站進入高速路面不遠就遇到了涂某某的車輛,當時涂某某的車超車比較突然,導致他急剎車,於是他就起了追上去看一看的想法,於是就與對方的車在高速公路上開始競逐,結果越開越快,遇到路面車多時就直接穿插過去,當去到事故發生位置時,也不知道對方的車輛為什麼突然“擠”過來,與自己駕駛車輛的右側發生接觸,然後對方就失控翻滾出去,事發的剎那間他都懵了。

  涂某某(事發時駕駛寶馬車)則表示,他當時獨自駕車從花都出發準備前往金沙洲,剛進入收費站就看見了陳某某的車輛,這輛車的外觀(經過改裝)讓他覺得對方也是“愛玩”之人,便起了“比一比”的心態,於是就與對方在高速公路上“比”了起來,到達事故發生位置時,他看見行駛車道的遠端有其他車輛在行駛,便想提前變道避開,沒想到一變道就與涂某某的車發生接觸,導致自己駕駛的車輛失控“飛”出去,雖然自己只在事故中受了一點輕傷,但回想起來還是非常害怕。

  當記者問涂某某平時是否喜歡“開快車”時,涂某某表示自己平時都很遵守交通法規,這次只是一時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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