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公司款項被用來“公關”了?
這高達千萬的款項為何能從騰訊公司套取出來,它們是否僅僅流向了員工的個人口袋?岳雨與樊丹的供述均顯示出,套現的背後存在的或許正是騰訊公司的灰色“公關費”。
根據檢方的指控,他們套取費用的手法是:三人與多家電視媒體簽訂了免費的資源互換的合作合同,但此後向騰訊公司編造還需要與上述媒體指定第三方公司華晟騰達公司簽付款合同才能完成合作的虛假理由,誘使騰訊公司與華晟騰達公司簽訂付費的合同。
而其中如果騰訊公司與上述媒體的合作確實需要支付合同款,岳雨、樊丹和張東波就在騰訊公司與華晟騰達簽訂的合同中虛增數額,被告人華晟騰達實際控制人肖峰收到騰訊支付的合同款後就向上述媒體或上述媒體的代理公司支付真實的合同款,剩餘部分則扣除稅點後留在華晟騰達公司賬戶上,並由肖峰轉給岳雨、樊丹和張東波等人。
如果騰訊公司與上述媒體的合作並不需要支付合同款,岳雨,樊丹與張東波就編造虛假理由和數額,誘使騰訊公司與華晟騰達公司簽訂付費合同,其後肖峰再從其中扣除稅點後,轉給岳雨、樊丹和張東波等人。岳雨,張東波,樊丹收到上述款項後用於個人私用。
除此之外,在騰訊公司于江蘇推廣騰訊微網志的合作時,被告人岳雨、張東波等人編造上海易恒廣告有限公司係江蘇廣電的指定代理公司,誘使騰訊公司與易恒公司簽訂合同款為180萬元的合同,但實際上易恒公司與江蘇廣電並不存在任何業務往來,該筆錢最終由易恒公司轉給肖峰,由肖峰轉給岳雨和張東波等人,以達到侵佔的目的。
岳雨在接受調查之時曾承認了部分侵佔事實。不過此後開始翻供,曝出這一隱秘的套取途徑,並非員工個人侵佔,而正是公司默許的公關費提取路徑,這些套取出來的錢,正是流向了一個又一個的“公關”對象,幫公司以低成本辦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推廣活動。
對於翻供的原因,岳雨解釋稱,她在騰訊公司工作多年與公司有感情,並且也擔心自己的行為還涉及到行賄,因而最初才閉口不提錢被用來公關。
吃飯洗腳買奶粉對客戶“關懷”備至
岳雨回憶稱,2011年初,微網志項目一度也被定為騰訊戰略項目,由於他們幾個人主要對接電視臺,為了增加騰訊微網志在電視臺的曝光率,需要加強與電視媒體的合作。一些黃金時段的重點欄目成為他們要公關的對象。
岳雨稱,他們做事的風格一貫是花最少的錢辦最多的事。顯然,與高昂的廣告費用相比,搞定電視臺的個別人則成本要低得多。除此之外,一些電視欄目屬於稀缺資源,不公關也拿不下來。
樊丹的供述則與岳雨的部分供述較為吻合,樊丹稱畢業于浙江傳媒學院,自18歲起便在湖南衛視《快樂大本營》實習,2005年被深廣電挖到《飯沒了秀》,是該節目的主力導演之一。2011年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岳雨,被高薪挖到騰訊。樊丹稱,她曾與電視臺談廣告,被對方報出一秒鐘幾萬塊的天價,在這樣的情況下,岳雨讓她找到欄目的獨立製片人,該製片人同意了私下的合作,其個人每年收取14萬元。雙方合作兩年,對方收取了28萬元。
岳雨稱,與電視媒體人員的類似合作往往要持續幾年,其間要不斷給予對方“關懷”。關懷的項目多種多樣,包括每週吃幾次飯洗幾次腳,以及逢年過節送紅包、安排旅遊,甚至給其小孩源源不斷地買奶粉。
以一檔電視節目為例,關懷的對象,除了總監、製片人等高層,從主持人到攝像都需要照顧到,這涉及到主持人是否會提高口播次數、攝像是否會多給鏡頭的問題。
岳雨稱,公司雖然有公關費用以及可以申請禮品,但是她身為總監一個月報銷額只有萬元,禮品申請週期更是長達半年,且都是一些香水不夠檔次。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默許通過第三方公司走賬套取費用,用來公關。
岳雨聲稱,在類似的合作中,騰訊公司出面先與電視臺簽訂一個免費的互換協議,或者是小額的廣告協議,以便相關負責人向臺裏有個交待,表明雙方有資源互換,互惠互利,或者也有小額收益,不至於落人口實。背地裏,他們則通過第三方公司走賬套取費用,向電視臺個人進行利益輸送,規避了公司的行賄風險。
目前這一案件尚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