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公司成套取現金通道
與岳雨一同受審的,還有案發時尚任騰訊戰略BD組組長的張東波,以及案發時剛剛從騰訊辭職的員工樊丹,以及原騰訊員工、案發時係深圳華晟騰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峰。
其中肖峰係騰訊老員工,辭職之後,使用他人的名字開設華晟騰達公司,專門從事騰訊公司的網路廣告代理業務。其在法庭上稱,公司一年業務量達到7000多萬元,係騰訊廣告代理業務中較大的代理公司。
肖峰稱他一貫只與騰訊的廣告部門合作,此番意外捲入到職務侵佔案中。他稱2011年上半年,老同事岳雨找到他,稱騰訊一個項目中有使用現金的需要,要使用他的公司走賬,並且此事領導也是知道並同意的。
肖峰稱,他是出於幫助騰訊的目的,想著騰訊欠他一個人情,答應了此事。此後公司曾在多份騰訊與華晟騰達公司的協議上加蓋公章,並收取騰訊支付的合同款,合同款共計800多萬元,除此之外還從上海一家名為易恒的廣告公司收取近180萬。這些錢合計在1000萬左右。
肖峰稱,這些錢除了扣稅之外,均全數按照岳雨的要求,轉給當時在騰訊工作的岳雨、張東波和樊丹等人。
根據檢方指控,前述千萬款項中,除了岳雨侵佔了高達552萬元之外,張東波侵佔了68萬多元,樊丹侵佔了67萬多元,華晟騰達公司也因為與騰訊公司的業務流水增長而獲得利益。
庭審中,岳雨、張東波均否認有侵佔這些款項,但是他們相互之間以及與肖峰的長期聯繫中,留下了大量的轉賬痕跡。
對於這些轉賬記錄,岳雨與張東波的解釋,均稱係借款等個人往來,但沒有借條等憑證。樊丹則承認分給她的部分錢財用來公關及用作工作,部分也是個人使用侵佔了。
幾個人之間的供述有相互矛盾之處。肖峰否認與岳雨有多次借貸,他曾一筆轉給岳雨150多萬元,備註為車。肖峰稱聽説岳雨要買車,但他給的錢仍是騰訊公司的錢。岳雨證實確花170萬購置了轎車,但又辯稱,自己薪資加股票年入150萬到200萬元之間,購車的款項雖由肖峰打來,但部分是借貸。
對此,法院審理時認為,他們將騰訊公司的合同款項套取進入個人指定賬戶後,已經將公司財物化為私有,侵佔行為已經完成,犯罪即告成立。至於是不是將財物用於公務,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亦不能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且案件中沒有相關證據能夠證實款項被用於公務消費。
岳雨的辯護人提供了諸多消費憑據,包括酒店入住資訊、深圳萬象城銷售清單以及部分證人證言,以證實岳雨的公務消費情況。但被法庭認為只能證實個人消費情況,不能證明這些款項用於公務支出。
法院一審判處岳雨犯職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張東波犯職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樊丹犯職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為岳雨等人走賬套取款項的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峰被認定為該起職務侵佔案的共犯,職務侵佔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二年。
四名與騰訊相關人員涉嫌職務侵佔騰訊公司數百萬資金案,于昨日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一名騰訊前員工曝出,職務侵佔的背後實則是在提取灰色的“公關費”。據悉,這一案件中一名人員與今年7月被披露遭警方抓獲的騰訊前總裁助理劉春寧有直接關聯,兩人還涉嫌共同收受賄賂。
目前這一案件尚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