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寧案發前一名下屬率先被查
此次受審的被告岳雨,女,1980年出生。2014年9月5日,岳雨從杭州飛往深圳,淩晨抵達機場,隨即遭到深圳警方控制。
公開的資料顯示,岳雨案發前係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戰略合作及內容版權部總經理,分管該項業務的阿里巴巴副總裁為劉春寧。2014年6月,SMG東方衛視中心與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在上海聯合舉辦新聞發佈會,當時阿里巴巴派出的人員即為副總裁劉春寧與事業群版權部總經理岳雨。
耀客公司工作人員在證言中描述賄金交付場面時表示,飯局結束後,劉春寧先於岳雨離席,岳雨則低聲問耀客公司人員:“東西呢?”該名工作人員則將眼光投向角落的行李箱,岳雨隨後將行李箱拉走。
耀客公司董事長呂超的證言則稱,飯局結束後,在衛生間偶遇劉春寧,兩人一同走到大堂,期間他和劉春寧均看到岳雨拖了一個行李箱出來,劉春寧未置一詞。
這70萬元的最終歸屬並不明確,但被用來指控岳雨和劉春寧共同受賄。岳雨一案中法院認定了受賄事實。劉春寧因為還有另外受賄事項,其受賄案早前已單獨開庭,尚未宣判。劉春寧未認罪。
岳雨被抓獲的消息一直未被披露,直到被抓接近一年以後,今年的7月,阿里巴巴副總裁、阿裏影業執行董事劉春寧遭深圳警方帶走的消息被曝出。此後,騰訊才發佈消息稱,多名線上視頻相關業務員工存在貪污受賄行為。在去年常規內審時,騰訊已經發現兩年前的視頻內容採購過程有疑點,並立案調查。自2014年開始,已經有5-6名涉事(前)員工被警方逮捕。
岳雨與劉春寧在騰訊工作時即為老同事,劉春寧當時係騰訊高管,曾長期擔任騰訊總裁助理,在2013年7月離開騰訊,隨即加盟阿里巴巴。而岳雨則擔任過網路媒體拓展部和線上視頻部總監,線上視頻部曾是劉春寧主管的部門,岳雨于2014年2月離開騰訊,此後加盟阿里巴巴。兩人幾乎是前後腳離開騰訊加盟阿里巴巴。
有知情人稱,與劉春寧關係密切的岳雨被帶走調查後,調查實質上就已經劍指劉春寧。南都記者獲悉,岳雨與劉春寧在騰訊線上視頻業務方面,涉嫌共同在購買版權中收受賄賂,兩人因而均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不過兩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目前並未進入到審判程式。昨日岳雨出庭受審,是因為另一項罪名,檢方指控她在擔任騰訊網路媒體拓展部總監期間,存在職務侵佔行為,侵佔公司資金達到552萬元。
前員工公司成套取現金通道
與岳雨一同受審的,還有案發時尚任騰訊戰略BD組組長的張東波,以及案發時剛剛從騰訊辭職的員工樊丹,以及原騰訊員工、案發時係深圳華晟騰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峰。
其中肖峰係騰訊老員工,辭職之後,使用他人的名字開設華晟騰達公司,專門從事騰訊公司的網路廣告代理業務。其在法庭上稱,公司一年業務量達到7000多萬元,係騰訊廣告代理業務中較大的代理公司。
肖峰稱他一貫只與騰訊的廣告部門合作,此番意外捲入到職務侵佔案中。他稱2011年上半年,老同事岳雨找到他,稱騰訊一個項目中有使用現金的需要,要使用他的公司走賬,並且此事領導也是知道並同意的。
肖峰稱,他是出於幫助騰訊的目的,想著騰訊欠他一個人情,答應了此事。此後公司曾在多份騰訊與華晟騰達公司的協議上加蓋公章,並收取騰訊支付的合同款,合同款共計800多萬元,除此之外還從上海一家名為易恒的廣告公司收取近180萬。這些錢合計在1000萬左右。
肖峰稱,這些錢除了扣稅之外,均全數按照岳雨的要求,轉給當時在騰訊工作的岳雨、張東波和樊丹等人。
根據檢方指控,前述千萬款項中,除了岳雨侵佔了高達552萬元之外,張東波侵佔了68萬多元,樊丹侵佔了67萬多元,華晟騰達公司也因為與騰訊公司的業務流水增長而獲得利益。
庭審中,岳雨、張東波均否認有侵佔這些款項,但是他們相互之間以及與肖峰的長期聯繫中,留下了大量的轉賬痕跡。
對於這些轉賬記錄,岳雨與張東波的解釋,均稱係借款等個人往來,但沒有借條等憑證。樊丹則承認分給她的部分錢財用來公關及用作工作,部分也是個人使用侵佔了。
幾個人之間的供述有相互矛盾之處。肖峰否認與岳雨有多次借貸,他曾一筆轉給岳雨150多萬元,備註為車。肖峰稱聽説岳雨要買車,但他給的錢仍是騰訊公司的錢。岳雨證實確花170萬購置了轎車,但又辯稱,自己薪資加股票年入150萬到200萬元之間,購車的款項雖由肖峰打來,但部分是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