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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女士當場列印了一份“職工公積金支取明細”清單,清單顯示,2012年12月7日,她的公積金賬戶有30200元被劃轉到了她的聯名卡賬戶上,這筆錢當天即被轉走了13500元,次日被轉走9800元,第三日被取走1900元,當年12月11日再被取走5000元。
“一週之內,30200元一分不剩,不知道被誰拿走了。”陸女士説。
陸女士隨即聯繫了其丈夫,遊鴻逵也查詢了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他發現,2012年12月26日,他的公積金賬戶有30800元被劃轉到他的聯名賬戶上,同樣在之後幾天內分多次被轉走。
遊氏夫婦列印的“職工公積金支取明細”顯示,這兩筆共計6萬餘元的公積金,被提取的原因均是“購房,償還貸款本息”。
記者查詢成都公積金中心官網獲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除了應具備相應的條件,還要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相關協議,並且必須本人前往,出示身份原件 證明、提供已婚或未婚證明材料、購房合同或房産證、銀行還貸的三個月流水明細等材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嚴格審核。通過審查後,公積金管理中心才將 錢劃扣到個人聯名銀行卡上。
“從這個程式看,除了我們本人,似乎沒有人能將這筆錢取走,但這錢真不是我們申請提取的。” 遊鴻逵説,2008年之後,他和妻子再未提取過公積金,也不知道這筆錢在2012年到過他們的聯名賬戶上,“公積金聯名卡是單位發的,平時沒管,也沒辦過提取業務。”
為“不存在的房子”還貸
根據陸女士的“職工公積金支取明細”單,她被提取的公積金用於償還成都市錦江區海椒市街6-1-11號房屋貸款。但陸女士稱,這套房是其母親所在單位早年分的公房,後來轉贈予她,根本不涉及貸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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