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
為何多次巡視未發現異常?
蘇麗質疑稱,事發前,多名護士、護工巡視病房,均未發現異常,等到發現情況不對時,劉強的眼睛已經被挖出來。
一名看過監控的醫生説:“我看監控,事發前後共二十分鐘的時間,護士與護工經過病房十次以上,一直在巡視。”該醫生稱,護士一望向床頭,肇事者劉某便起身做其他事情,或者停止手上的動作。“四個病人一個房間,旁邊還有一位病人看到後,直接拿起東西走出了病房,沒有跟任何一名工作人員反映情況。”
對此,劉強所在科室醫生介紹,事發時為中午午休時間,“每天上午和下午,病房都會有五六名護士不間斷巡查,但中午時間一般只有兩個人。”
“劉強睡覺時是側躺著的,肇事者的動作又很小,醫護人員一靠近,肇事者就躲開。”該醫生介紹,因為缺乏經驗,當值護士並未起疑心,發現時已經來不及。
另在蘇麗提供的情況説明裏提到,醫院的《護理管理細則》規定,中班、晚夜班病人入睡後,需有人觀察顯示屏(15分鐘必須有一次病房內全面巡視),另一人巡視病房,任何時候只要有病人起床都必須至床旁觀察。同時,護理核心制度中的保護性約束制度及精神科約束護理常規規定,凡約束患者應與其他患者分開,儘量隔離于一室,防止其他患者傷害;約束病人應經常巡視,觀察鬆緊度是否適宜,做好護理準備。
家屬認為,當班人員有章不循,違反了上述規定。對於未觀察顯示屏的情況,科室醫生介紹,因事發時倆每人平均在巡查,所以顯示屏前沒有人。“但醫護人員都很認真,發生意外真的很抱歉。”該人員稱。
對於醫護人員巡視時沒有發現異常是否為職務失誤,院方未予回應,但院方曾對家屬表示,患者在醫院受傷,醫院會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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