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隔離現實危險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後懲治變為了事前預防。根據反家暴法,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反家暴法強調,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為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預防到救助,“全鏈條”覆蓋
反家暴工作是一個涉及到預防教育、訴訟程式、社區救助等多個環節的系統工程,但此前的相關規定散見於不同法律,操作性不強,覆蓋面不廣,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家暴問題。
反家暴法對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機構、社會責任、預防教育、司法處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所有”規定。在家暴預防方面,反家暴法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幼兒園、學校等組織和機構要在各自工作範圍內開展反家暴教育,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要開展反家暴宣傳,居委會、村委會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要配合協助;在救助措施方面,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為家暴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所及臨時生活幫助,法律援助機構需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也要相應減免訴訟費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蘇曉雲表示,反家暴法以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為宗旨,著力解決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問題,完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對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加強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有效預防和依法處置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記者白陽、羅沙、馮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