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為我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共六章38條,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在對付家庭暴力方面,反家暴法有哪些“獨門秘器”?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家事”立“國法”,有哪些看點?
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關係也適用
什麼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裏,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實上,據全國婦聯調查,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儘管毆打等身體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
對此,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隨著通信方式日益發達,家庭成員中實施恐嚇行為的案例明顯增多,有的恐嚇行為如未得到及時干預就會導致極端事件的發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表示,將家庭暴力的範圍擴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於全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生。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已經較為常見;而由於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離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